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条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以上是关于如何严格掌握行贿犯罪中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刑事辩护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