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律师:团队律师计划会见被告人核实情况,沟通是否可从“合同契约关系”角度辩护,却被老夫妇阻止,要求必须按其思路辩护,坚称儿子是被诬告,拒绝任何其他方案,哪怕律师提出剥离部分金额减轻量刑也不同意。最终,因无法达成信任与配合,我们停止了代理。毕竟家属过度干预,不看案卷,仅凭对孩子的信任固执己见,而一审已判十几年,二审本是最后机会,这样的情况律师难以开展工作。 李扬律师:在制定辩护方案时,考虑家属配合情况,主要是希望家属配合两点:一是配合取证。刑事律师都清楚,尤其是言辞证据方面,有些证人只有被告人知道,律师不认识,家属可能熟悉,需要家属先联系,或者家属知道证据在哪、在谁手里,帮忙获取,也可以联系好后由律师去取证。二是在一些受严重不公或案外因素影响的案件中,配合控告。
李扬律师:在制定辩护方案和策略时,要考虑到案件的家属能否配合控告、能否配合取证。大家可能认为家属因是自家事肯定会配合,其实不然。很多家庭人事关系复杂,有配合律师的,也有拖后腿的,情况堪比“宫斗”,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这种情况更为常见。比如同样一个东西,今天有人拿来,明天就有其他家属不让交,后天又有家属坚持要交。这些家属配合中的各种情况,直接关系到己方能控制的被告人与家属的配合程度,在制定辩护方案时必须充分考量,才能更有效地推进辩护工作,避免因家属因素导致案件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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