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律师: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和律师需要高度配合,这是庭前准备的第三部分内容。刑事辩护极为艰难,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诉讼目标,而被告人、其亲属与律师三方利益高度一致,都希望将被告人解救出来。目前来看,没有哪个刑事案件能仅靠律师一人就达成无罪结果,必然需要被告人和亲属的鼎力相助。就像三角形结构,亲属和律师作为底边紧密合作,才能将顶端的被告人托出困境,若双方疏远或不信任,被告人的处境只会更糟,唯有通力合作且被告人自身努力,才能脱离深渊,因此三方在庭前必须高度配合。那么,三方在庭前该如何实现高度配合?三方在配合的过程中,律师作为主要的掌舵者,就需要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做庭前的辅导。

李扬律师:首先,被告人亲属需要律师的庭前辅导,因为大部分亲属不熟悉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很多亲属在付费咨询时,最常问的就是 “我该怎么办”,而相关课程正是围绕刑事案件中三方需配合的 200 个问题展开,解答不同阶段各方该如何做。以旁听为例,口罩期间不少亲属想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却被法院拒绝,而允许亲属旁听属于刑事诉讼法中审判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审理却未公开的案件,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二审可依据刑诉法第235条发回重审。律师庭前应提前与书记员沟通旁听手续,比如是否需报备姓名、身份证号,是否需换旁听证等。若书记员称不能旁听,律师应当通过电话录音留存证据;同时也辅导家属自行联系书记员或法官申请旁听,若遭拒绝同样录音留存。一旦判决书载明“本案依法公开审理”,而家属有录音证明曾被拒绝,这份录音在二审中就会成为促使案件发回重审的有力证据。反之,若家属未留存证据,即便权利受损也难以维权,因为法院可辩称是家属自身未到场。可见,对家属的辅导至关重要,且这种辅导是教家属依法维权,绝非串供等违法行径 ,律师与法检机关一样,都应严格遵守刑诉法。

李扬律师:被告人同样需要庭前辅导,即便其在看守所研读了刑法和刑诉法,缺乏系统法学教育的他们,思维方式与律师存在差异。曾有律师称给当事人的开庭辅导只是“相互照应”,这显然不足。辅导内容至少应包括三部分:一是庭审基本知识,很多当事人即便受过高等教育,也从未经历过庭审,更不会从同监室人员那里获得靠谱信息,而刑事程序不可逆,必须提前讲清;二是庭审基本态度,部分当事人可能情绪激动,如在法庭上大声吵闹,影响庭审秩序,需教导其保持理性;三是庭审基本程序,要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说话机会及各环节该说什么,比如五次说话机会的具体内容,与律师做好分工,明确哪些内容以律师意见为准,哪些必须自己陈述。因为人在看守所关押超过6个月后思维会变慢,可用关键词帮助其记忆,确保在法庭上能清晰表达,避免因不了解程序而陷入被动。
李扬律师:总之,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与律师的高度配合,是实现辩护目标的关键。通过有效的庭前辅导,让家属与被告人了解程序与权利,才能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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