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律师:首先是程序合法性问题。刑事辩护中,律师的武器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部实体法和程序法,所有诉讼权利都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抗的武器也源于此。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办理无罪案件的律师,程序合法性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比如我们曾代理的崔某盗窃案,案件虽小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发回重审,经过9次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所有证据的取证程序都违法,没有一项证据严格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终我们依靠全案程序违法倒逼检察院撤回起诉。这表明,在考虑案件证据情况、确定辩护方案时,程序是否违法是核心且首要的考虑点。 李扬律师:其次,考虑程序违法问题时,要明确在哪个阶段提出以及如何提出。提出程序违法并非为了针对法院、检察院,而是为了实现最终诉求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要通过这些程序违法的“筹码”,为当事人争取好处。这需要律师精细化考虑,哪些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哪些在一审、二审阶段提出,以及在不同阶段提出能换回什么结果,如何促使法院、检察院与律师沟通。刑事辩护是系统工程,需有长远考量,不能一股脑将所有问题在某一阶段提出,否则可能导致后续无牌可打。
李扬律师:再次,要考虑程序违法问题到底提还是不提。虽然程序合法性是刑事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的利器,但并非所有程序违法问题都要提出。例如,法庭质证时,若某一证据取证程序或法定形式违法,但对被告人有利,就不应提出,因为质证是为最终辩论观点和诉讼结果服务的。只有当证据对被告人不利,想要尽力打掉时,才需指出其所有程序违法问题。 李扬律师:除了程序合法性,还需考虑其他证据情况。有些案件证据充分,律师可能会感到绝望,比如某些职务犯罪案件,受贿案件中一对一现金交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细节严丝合缝,除了打掉非法证据外,很难在证据上做文章,这种情况下制定辩护方案时可能就不会考虑打掉证据这一方向。
李扬律师: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即案件主要依靠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几乎没有客观证据,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十几年前的事时这种情况较多。这类案件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比如十几年前才8岁的证人能详细描述当时的情景。虽然有些案件中,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会暴露问题,如侦查人员自己陈述并记录,证人仅回应“嗯”就签字确认,但多数案件难以获取这样的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可能以设备坏了、操作失误等理由推脱。面对这类主要依靠言辞证据的案件,制定辩护方案时需考虑如何打掉这些证据、打破困局,其辩护方案和策略与主客观证据都充分的案件必然不同。
以上是关于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如何利用程序违法问题调整辩护方案?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