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取证
李扬律师:刑事诉讼中,很多家属认为取证是律师的工作,但其实在取证过程中,家属的作用不可替代。因为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方取证设置了严格限制,需经检察机关批准,而在实践中却极少获批,此时家属往往成为接触被害人方证人的重要桥梁。
李扬律师:当案件中被害人方的证人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时,如果家属与该证人存在交集,例如与证人之间是邻里或旧识,就可以由家属出面沟通,了解证言形成,寻找可能存在的虚假性或片面性。这种非专业性的接触不易引发证人抵触,但是却能为律师提供关键辩护线索。那么对于被告人一方的有利证人,许多证人因顾虑司法机关压力、人情关系或自身安全,不愿主动作证,家属就可以通过反复沟通打消其顾虑,例如:向证人说明作证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承诺对其信息保密,或协调律师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制作笔录,降低证人出庭压力。我代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提及某会议记录可证明其未参与受贿,家属通过内部关系获取会议记录照片,为律师申请调取原始证据提供了关键支撑,最终推翻了控方指控。
李扬律师:但须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取证中需严格遵守法律边界,不得伪造、篡改证据,不得诱导证人作伪证。对于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家属可提供线索,再由律师依法申请调取,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二、退赃退赔与和解谈判
李扬律师:退赃退赔与争取被害人谅解,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降低量刑的手段,但家属需在律师指导下配合操作。首先退赃时机的把控是一个重要的节点。。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存疑,此时主动退赃可能被视为认罪态度良好,推动案件向轻罪或不起诉方向发展;而在证据确凿的案件中,退赃可作为认罪认罚的配套条件,换取量刑折扣。在我代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家属因未及时配合退赃,错失检察机关量刑协商机会,最终法院按指控上限判决。
李扬律师:其次,和解谈判的技巧也是需要家属注意的一个问题。比如涉及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案件,被害人家属往往存在强烈抵触情绪。家属需放下对立心态,先以诚恳道歉、适度慰问表达悔意,再由律师介入沟通赔偿方案,最后通过司法机关见证签订和解协议,确保谅解的有效性。之前我代理过一起故意杀人案,家属经过指导,通过村委会居中协调,最终打动被害人亲属,为被告人争取到死刑缓期执行的结果。需特别注意的是,退赃退赔的金额需与律师充分沟通,避免盲目支付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 三、配合控告
李扬律师:当案件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证据伪造、程序违法等情形时,家属需与律师配合启动控告程序。实践中,这类案件往往受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案外因素干扰,单纯依赖律师书面申诉难以突破阻力,需家属以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向更高层级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形成监督压力。控告的关键在于精准定位违法点与选择适当机关。我代理的某诈骗案件中,家属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某部寄送控告材料,最终促使专案组介入调查。 李扬律师: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并非律师的独角戏。家属与律师建立高度信任,在专业指导下有序行动,唯有三方形成合力,才能在刑事诉讼中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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