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律师:正因为被告人利益最大化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毕竟若绝对化,所有人的终极目标都是无罪释放、不留案底甚至获得国家赔偿,但这在实践中并非都能实现。所以辩护方案需要根据案件中各种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同时,这一原则意味着,律师推进的每一步辩护工作,无论是对抗、沟通还是妥协,都必须以实现被告人的利益为明确指向。在接待咨询、与其他律师或家属探讨案件时,常会遇到有人提出“某件事能不能做”的问题,此时判断的标准很简单:做这件事能否为被告人带来实际利益。如果目的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即使是控告、投诉等行为,只要是正当行使权利,都无可厚非,毕竟宪法也赋予了公民控告的权利;但如果做某件事只是为了发泄情绪,或是单纯想恶心司法人员,对案件处理毫无实际益处,那便毫无意义,不如将时间用于研究如何应对各种客观影响因素。 李扬律师:第二个原则是合法合规原则,这一点尤其想与律师同行分享。当前的刑事辩护可以说举步维艰,从今年开始,多起与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新闻曝出,其中一些甚至冲击着我们的职业信念,可见辩护环境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制定辩护方案时更要坚守合法合规原则。我常对团队律师说,只要每一步工作都合法合规,律师就有底气与任何机关对抗到底。所有行为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全国律协刑事辩护指引进行,不留下任何违法的隐患,才能在对抗中站稳脚跟;反之,若自身行为经不起审查,稍有把柄便会被拿捏,根本无从谈对抗。 李扬律师:合法合规原则不仅是对律师自身职业行为的要求,更包含着对被告人及家属的保护。在我看来,被告人,尤其是被羁押的被告人的亲属找到律师时,双方形成的是高度配合、相互信任的关系,共同追求理想的案件结果,这意味着律师多了一份责任——保护好委托人和其家属。或许我的观念有些偏颇,仅供讨论:如果辩护方案或策略的实施,导致被告人尚未脱困,其家属却因不当行为身陷囹圄,那便是律师的失职。因此,在考虑任何辩护方案,包括要求家属配合的事项时,都必须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实践中,有些家属为救亲,尤其是认为案件存在冤情时,心情急切,甚至表示愿意牺牲自己,此时律师更应发挥保护作用,引导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毕竟,委托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信任,律师有责任守护这份信任,让所有努力都在合法的轨道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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