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在北京南站的时候,忽然间就被控制了,被控制以后,他就打电话跟他家属说了一声,那这种情况下,24小时人没回来,一定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等完了这24个小时,我们就出现,家属该做的什么事情的问题了。可能有朋友会说了,那一定是请律师,是的。为什么这么讲,这就是我们说24小时之后,律师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会见了,为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4小时以后拘留,拘留是要送到看守所的,只要送到看守所,除了我们所说的,两类重大案件是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其他的案件已经可以开始会见了。我见到过有的家属,他是这么跟我说的,他说我24小时之后,我就赶紧找了熟人,我去打听一下,结果熟人三天以后,才给我反馈回来一个信息。我也能够理解,我们大家都是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特别如果一直在某一个城市土生土长,可能我有些朋友也是在办案机关,那我第一个想法就是,我赶紧去找人打听打听,事情严不严重,会是什么情况。但是找熟人与请律师两者并不矛盾,为什么不矛盾?刑事案件我们要做的事情,每推进一步都很艰难,但是你每推进一步都要给自己找一点利益来才行。在这种情况下,你找人去打听了没问题,不影响你找一个律师去会见。那我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去做第一次会见吗?不是的,这个时候讲求的是什么,讲求的是速度快,叫作“及时会见”,你说我就在看守所门口,找了一个律师,让他进去会见一下,就做单次的会见,可不可以,可以。这样的一次单次会见,一定比跟说我等着,我不找律师去会见要好。 那么我们说为什么?因为你找人去打听相关的信息,所有真实的内容,都不如你自己的亲人亲口反馈回来的信息更真实。我们找人打听,除非是你找到的这个人,正好是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员,你直接跟他对接,那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绝大部分的人,你可能找人打听是人托人,但是刑事案件本身是很精细很专业的内容,可能人托人转化回来的内容,就已经大相径庭了,这样容易耽误事。所以你找一个律师,哪怕是最年轻的,刚执业的律师,他进去会见了解情况,是从你亲属自己的嘴里面说出来的,那么这个信息一定才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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