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忽职守罪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刑事二审辩护词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玩忽职守的辩护词有关的当事人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可以,如果遇到自己不会的部分,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学会积极地处理有关的细节部门,具体的部分则是由专业人士来进行操作,这样自己的问题处理就会降低不小的难度,所以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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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一种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此罪也是有追诉期的。一旦超过了该罪的法定追诉期,那么就不能再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到底这个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北京刑事律师马上为您做具体介绍。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行为人实施玩忽职守行为,往往与客观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之间具有较长的时间间隔,行为与危害结果相对非同步性,追诉时效的起算有其特殊性,需要特别予以考虑。
一、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以发生刑法所规定的“遭受重大损失”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必要条件,在未发生刑法所规定的“遭受重大损失”危害结果之前,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以实施行为之日作为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而只能以“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来计算追诉期限。
二、发生玩忽职守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玩忽职守犯罪。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因该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时间上相对非同步性。玩忽职守行为实施时,其危害结果可能当时发生,也可能在行为实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出现。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如果行为人发现了工作失误,及时纠正,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其他人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没有发生危害结果,都不构成玩忽职守犯罪。在造成危害结果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达到立案标准规定之前,仅表现为工作上的失误或失职,谈不上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所明确。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方式有两种:一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二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犯罪之日”可以理解为:犯罪行为实施之日、犯罪行为完成之日、犯罪成立之日等。实务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有的主张以行为人实施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有的主张以危害后果发生时起计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3]167号)第六条第(二)项进行了明确:“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对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进行了统一明确。
综上可知,玩忽职守罪最高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因此对其的追诉期为10年,是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并非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这点,还请各位在实践中多多注意。更多玩忽职守罪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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