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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取保候审又犯新罪的应该怎么处理

2019-04-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811次

关于取保候审又犯新罪的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取保候审又犯新罪的应该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刑事法庭最终也会依法数罪并罚的。另外,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所作所为也属于可以依法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将来在实际服刑期间可能也失去了减刑的机会。如果有保证人,保证人甚至都要为此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虽然没有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是对其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解除?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案件没有审结或者被撤销的该怎么办?

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没有审结或者撤销的话,说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会留有案底,对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发给释放证明或者撤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还给其真正的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以上内容由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此期限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违反取保候审法定义务的,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辩律师:取保候审又犯新罪的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又犯新罪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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