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绝对不构成累犯的,但事实上,对缓刑考验期结束以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因为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罚是可以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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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都是会确定一个考验期的,而在考验期内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来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但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跟随律图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该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其次,一般来讲,发现犯罪行为后,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或审判,甚至对犯罪人采取强制措施。本案中,甲于2007年4月17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公安机关于2008年12月9日对其刑事拘留,11日取保候审。可见,其缓刑的监督考察已于2008年12月9日被另一种强制措施阻却,缓刑考验的期间就此中断,所以不能因时间的推移认定其缓刑考验期已满。
因此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撤销缓刑。
二、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还能判缓刑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缓刑期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会认为犯罪人拒不认罪,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不适宜再宣告缓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可知,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罪犯撤销缓刑的,而在对所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刑之后,就会与前罪的量刑处罚数罪并罚。不过此时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又犯新罪的原则不同,一般是先减后并。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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