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刑事法律知识

2020-07-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308次


关于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处理方式是对于漏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执行刑罚即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一般是根据漏罪的具体情况定罪量刑处罚,而不会撤销假释,再与原判刑罚进行并罚。

犯罪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存在漏罪的话,那么是需要撤销假释,并且关于漏罪和原来的罪名进行合并进行处罚,也就是数罪并罚,如果说假释考验期限已经届满就不需要撤销假释。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的累犯漏罪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有些刑犯出狱后屡教不改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构成了累犯。还有一些刑犯在服刑后又发现其其他的犯罪行为这就构成了漏罪。那么国家刑法对于累犯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对于漏罪的情形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一、累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罪犯服刑时发现漏罪如何办理?

移交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处理,然后数罪并罚。

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刑法》对于累犯漏罪有严格的执行标准。对于漏罪不同的情况有具体的执行方案。这也警示我们法律的威严是不可撼动的。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一直秉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处理方针。任何罪行都不可能逃脱法律之网。如想了解更多可在律图进行进一步咨询。

以上是关于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刑事法律知识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怎么处理,期限,发现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