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网上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者申诉。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逸、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申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批准的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予以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实施。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监视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继续监视。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候审。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情节复杂,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写明,并应当转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人的说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被告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件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与其通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重大而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的刑事事实有明确指控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并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影印件或者照片。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件中所称犯罪事实,可以会见被羁押的被告,并与其联系。在审判期间,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但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分别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被告人依法认定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因此,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是显而易见的。一般来说,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过程必须经过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阶段,最后到审判阶段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这一过程既漫长又繁琐。因此,我们不仅要懂得如何立案,还要懂得如何防范网络欺诈,否则事情就会很麻烦。
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所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了。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数额标准,一种是情节标准。也就是说实际诈骗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了法定情节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另外也要注意诈骗数额和情节结合的情况下,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而认定构成诈骗罪,要么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要么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
一、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立案法定情节: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数额与情节结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介绍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所以对于网络诈骗行为来看,也就要求实际的数额达到了这个标准才行,否则就有可能无法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那么就可以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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