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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刑事法律知识

2019-04-0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205次

关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可以从其特征入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单位犯罪刑事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是较为难以区分的,若是民事主体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受到单位领导的委托,那么就属于单位犯罪。此时由于单位没有生命,故而也就不存在单位犯罪后会被拘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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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处罚主要遵循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同时,单位犯罪因其比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高,处罚轻,而成为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思路。以下就由来为你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所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二、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理由

为了表明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刑法采用两罚制,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制裁,以遏制犯罪。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了,而没有必要再对单位进行处罚。这是因为有些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有少量条文规定了在单位犯罪中,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三、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自然人的处罚类型

对单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比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轻

对于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在刑事制裁上是有差异的,往往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要重于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这体现在最高刑、追诉标准、量刑幅度等多个方面。

例如在行贿罪中,我国刑法对自然人行贿罪的处罚就重于对单位行贿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首先,在最高刑上,根据刑法规定,对自然人触犯行贿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单位行贿罪情形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最高则是五年有期徒刑。

其次,在立案标准上,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远高于自然人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自然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查处;或者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亦应立案查处;甚至在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情况下,如果行贿人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亦应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而单位行贿罪的要求则是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查处;或者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才应予立案。

再次,在量刑幅度上,对自然人犯行贿罪的,根据情节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档;而单位行贿的情况下,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形才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总体上来看,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要轻于自然人犯罪。这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辩护思路。

在单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一般被发现,那么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进行刑事处罚。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双罚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会进行双罚,这点还请各位多注意。本文由为您整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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