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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2019-06-1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629次


非法集资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六)积极稳妥。省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操作流程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非法集资问题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但是有关的环节操作,会有法律上的限定,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问题,这样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不会缺失一定的有效性,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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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法集资就是诈骗吗

其实我国一大部分公民在提到非法集资的时候,往往认为非法集资就是属于诈骗的一种犯罪形式。上升到法律阶段来说,在区别非法集资案件和诈骗案件的时候,其实是不一样的,因为非法集资相对于诈骗案件来说,侵犯的是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秩序,虽然也包含诈骗的成分在里面,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下面北京刑事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就是诈骗吗?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就是诈骗吗?

两者是不一样的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而后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且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罪则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

二、非法集资钱财还能要回来吗?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三、有借据证明属于个人借款,为什么法院却以涉嫌非法集资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新司解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钱就无法起诉了吗?

不是的,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况: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就是说你这个投资款借给甲了,借款的时候乙提供担保了,如果因甲涉嫌非法集资,那么你可以起诉乙担保责任归还本金、利息等。

其实非法集资和诈骗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无论如何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目的都会使我国公民的财产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大家在生活当中对待非法集资和诈骗都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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