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犯就是之前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在处以刑罚后完成相应刑法完毕,在规定期限内又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通常,犯罪分子在接受完刑罚后都能改过自新,痛定思痛,不会再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有极少数分子在接受完刑事处罚后还是死不悔改,继续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危害社会。看待累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首先累犯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其次,因为是再次犯罪,那么在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就会考虑加重量刑。
我国刑法对累犯的处罚往往比其他犯罪行为要重一些,也有一个从加重处罚到从重处罚的变化过程。对于累犯的而且是因为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行为被法院判罚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是不能够被假释的。对累犯行为确定刑事处罚是一般会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就是一定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在规定的刑法范围内,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累犯行为,一定要对其作出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不应该对其患有怜悯之心;
第二、这种从重处罚的标准是对照哪些犯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但不构成累犯行为的犯罪处罚标准,比如初犯的标准。
第三、对于从重处罚也不一样要判最严重的刑罚,只要是对比其他非累犯的判罚量刑有一定的严重性就可以,不必要一定是最严重的刑罚。这还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犯罪细节,危害影响来判定;第四、对于累犯的处罚一般不允许缓刑,缓刑是对于哪些犯罪行为危害比较轻的,对犯罪行为有所悔悟的。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恶性犯罪行为,一定要严加处置,使其产生敬畏之心。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什么是累犯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一、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所谓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累犯和惯犯有以下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二、累犯包括哪些类型?构成累犯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累犯包括两种类型。一种累犯叫一般累犯,另外一种叫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 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 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二)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 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 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无论是累犯还是惯犯,其实都是比较可恶的。但我国法律中主要还是对累犯做出了较多的限制,比如,如果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么就需要从重做出处理。另外,属于累犯的一般是不能适用缓刑的,而在服刑期间往往也是不能被假释,但要是满足减刑条件的话,同样也允许被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