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2019年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安排?

2019-06-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314次


一、2018年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安排?

就线下非法集资滋生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央行将采取强化支付机构账户实名制管理等措施。证监会将严厉打击非法发行“原始股”活动等。保监会将对多个非法集资重点地区、多家重点机构开展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开展全国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二、非法集资治理难度在哪里?

目前非法集资治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1、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关于P2P、金融理财类的事前审批制度尚未建立,发布广告的市场准入清单和发布标准还需明确。

2、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许多金融投资类广告主要内容都是企业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增加了广告监管执法的难度。

3、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监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非法集资多发领域包括哪些?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这七领域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产,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等特点。

P2P网络借贷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以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等特点。虚拟理财在涉嫌非法集资中存在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等特点。

综上所述,在虚拟理财、私募基金及互联网借贷领域,非法集资呈现蔓延趋势,为更好打击非法集资,国家每年都会根据重点打击。今年针对线下非法集资多发领域,国家组织多个部门联合侦办。公安机关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收集,检察院做好审查起诉。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2019年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安排?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现实生活中,一些组织在民间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往往承诺高回报诱惑投资者进行投资。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形一定要谨慎处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资金很难收回,那么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还款协议可以吗?

一、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还款协议可以吗?

当然能。只不过根据现行的司法实践,不需要而已。

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在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犯罪分子退赃退赔。受害人一方可以凭这份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不需要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几乎为零,非法集资案的案发,往往是到了事情不可收拾时才会暴露,此时,相关款项基本上损失殆尽,个别犯罪嫌疑人,往往也存在挥霍一空的情况,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较好的。

二、非法集资诱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但是往往非法集资出现问题时,款项往往很难追回。上述介绍的非法集资诱骗技巧大家仔细参考。大家如果遇到企业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要提高警惕性,并且进行举报,防止人民的财产受到严重的侵害。

以上是关于2019年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安排?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国家,非法集资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