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认罪态度不好影响量刑吗?

2019-05-2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325次

一、认罪态度不好影响量刑吗?

认罪态度不好影响量刑的说法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对“认罪态度”的规定是模糊的。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此处的“情节”能否理解为包括认罪态度在内的酌定情节,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相关内容讨论

态度是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感受、情感和意向,属于意识范畴而非行为符号。虽然说刑罚中的自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立功表现都反映了一种态度,然而这种态度的标志是具体行为,是存在中的意识反映。依法进行的辩解及辩护,包括哭诉、恳请、愧疚、后悔、狡辩、诡辩等态度只是一种表相,不具法律事实。

对认罪态度的误解来源于多年来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种没有法律根据的灵活审判原则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以“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依法从轻判决。”而滥用。

这是一种有罪推定,是在假设被告人有罪而必须承认前提下。其次这是一种主观意识,当事人态度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使判决不是以事实为根据,增加了判决的弹性。三是有违司法公正,这种不依证据为依据的判决亵渎的是法律的严肃性。

法庭审判要求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其中并不包括认罪态度。

如果把认罪态度好坏作为量刑标准,势必让一些被告钻空子,利用感情牌为自己脱罪。

就薄熙来案而言,法庭调查阶段的表现完全是一种依法质证。不赞成指证并进行反驳不是狡辩,而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像不能把律师为被告的辩护当成是犯罪一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没有调查就没有审判依据,没有辩论就没有事实真相,最终的判决也无的放夭。

人们习惯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对在法庭上申辩的被告产生了心理上的抵触。这种心理是建立在凡是上庭的人都有罪,凡是不按指控承认的都是不敬畏法庭,都是认罪态度不好,从而要求从重处罚。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某种意义上是没有人权概念和法治观念。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不好会导致量刑的增加,并且对于态度不好和量刑增减的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但这并不是说对于量刑没有影响就可以态度不好,不可否认的是良好的认错态度确实对于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审判有着酌情处理的作用。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认罪态度不好影响量刑吗?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对于那些被判处刑事、行政或者是民事处罚的主体,若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处罚责任,就会触犯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了立案的标准,就会立案侦查,一旦确定满足了犯罪要件之后,就会受到量刑处罚,拒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拒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认定情节严重却成了一个难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下发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3条对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作出了规定;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其中第二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进行了解释。对照来看,两个解释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情节进行了列举,而《立法解释》则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说明。但是两个解释有一个共同点,即均采用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一表述。由此,认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标准就成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问题。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拒执的行为,挑战的法律的权威,若严加处置,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故而不少人在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处罚之后,会受到的处罚都是比较严重的,也即拒执罪量刑标准是比较重的,得益于该项法律规范的实施,我国社会比较稳定。

以上是关于认罪态度不好影响量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态度,不好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