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处理是什么?
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处理是: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认定吸毒的公职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惩处吸毒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行为,是指吸食或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 吸毒行为通过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来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
(一)党员。指组织关系在我县内,及省、市驻县单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国家公职人员。指全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对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
(一)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程序予以罢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吸毒情节严重。
(一)曾经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第七条 对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归口分级处理。
(一)组织关系在县内的党员、监察对象,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组织关系不在县内的党员、监察对象,经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在县内国家公职人员中的非中国共产党党员、非监察对象,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理。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乡(镇)依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四)省、市属驻衡阳县各单位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享受国家特殊待遇津贴的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积极相应国家的各项号召,如果发生吸毒的情况会按照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理,并且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惩罚制度,吸毒的公职人员将会被开除党籍并给予开除的处分,并且不需要给予赔偿。
对于吸毒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要是被相关机构发现的话,还是要对吸毒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的,而此时的处罚一般就是行政方面的了。那么你知道吸毒一般治安拘留多久吗?而最后又该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吸毒拘留多久
弄清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会超过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罪名问题。
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二、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要是吸毒被抓的话,是处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还会强制性戒毒。但是如果有贩毒或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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