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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019-04-2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765次

关于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过失杀人罪一般指因为一方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如果进行细分的话,又可以分为因为一方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因为一方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过失杀人,都需为自己的过失杀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从另一方面来讲,过失杀人罪在客观上的表现就是致人死亡。所以客观要件必须有致他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这是成立本罪的基础与前提。其次,行为人必须对受害者作出了过失致其死亡的行为,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但是并没有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所以这里与故意杀人罪有所不同,总的来说行为上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上的过失。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死亡直接或者间接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亡,否则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但因外界因素如医生救治不当或抢救无效等,行为人只应承担过失重伤罪的有关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过失杀人罪实则上来讲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一种侵犯,我国《宪法》及其子法中深刻贯彻了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概念,所以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都应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合理公正的判决。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普遍适用于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的年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行为人自身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但是一般来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要件。因为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行为人层面,本罪都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罪,其次,行为人需要一定的认知能力与辨别能力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一般从生理医学的角度出发,14周岁到16周岁的行为人,认知和辨别能力尚不成熟,法律上不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疏忽大意指行为人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能够预见并防止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避免,则被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罪。过于自信则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但由于自己过于自信相信自己能避免却还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这类被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这两类都不同于故意杀人罪,但是两者都需要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决

综上所述,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四类

需要说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里面其实并没有过失杀人罪,这可能是人们习惯性的说法,对应的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行为人主观心态是过失,此时对其的量刑处罚自然也不是很严重。那究竟我国怎么对过失杀人罪量刑处罚呢?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提起时间: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

其中如果认定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话,那就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进行处罚。但需要注意,由于《刑法》中没有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规定拘役、管制,因此最低只能对犯罪分子处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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