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辩律师:发生鼓膜穿孔加什么才能算轻伤?

2019-04-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090次

关于发生鼓膜穿孔加什么才能算轻伤?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发生鼓膜穿孔加什么才能算轻伤?

发生鼓膜穿孔如果在六周内不能自愈的,则为轻伤二级。如果一耳听力减退在41分贝以上,两耳听力减退在30分贝以上构成轻伤;如果一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则构成重伤。 轻、重伤均构成刑事案件,只要不超过追诉期,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相关内容拓展

鼓膜又称耳膜,为一椭圆形半透明状薄膜,由上皮层、纤维层和黏膜层构成,位于中耳鼓室与外耳道交界处,构成鼓室的外侧壁,由其将外耳道和中耳腔进行分隔,并阻挡保护外耳道的异物,细菌等进入中耳腔,在听觉传导的过程中,鼓膜的结构能使传入的声波增益,补偿了声音传入时所产生的衰减。

1.炎症

儿童由于解剖上的特点,连接鼻腔和中耳腔的咽鼓管短平粗,当上呼吸道感染时,鼻腔的细菌、分泌物等很容易通过咽鼓管到达中耳腔引起感染,同时如果哺乳姿势不正确时奶汁等也易经咽鼓管流入或呛入中耳而发生急性中耳炎导致鼓膜穿孔。

2.外伤

多因直接或间接外力损伤所致,如挖耳、手术、外耳道异物、颞骨骨折、压力伤如掌击耳面部,爆破、高台跳水及潜水都有可能损伤鼓膜,导致鼓膜穿孔。

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后续医疗费等费用;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起诉后胜算在98%以上,因为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受民事协议的限制,积极协助医治、支付医疗费只能争取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发案所在的C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受理该案。

发生鼓膜穿孔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轻伤,如果在六周的时间内自愈的,将不会被认定为轻伤,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额,反之将会被认定为轻伤,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可以凭借伤残报告作为向肇事方或者过错方主张赔偿,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

一般情况下,我们有可能会出现轻伤的情况,一旦出现了轻伤,什么时候鉴定最好,又需要做哪些鉴定申请呢?轻伤鉴定时间和鉴定申请的规定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您准备了下面的资料。

一、轻伤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单就法医鉴定而言,如果是做伤残鉴定,我们要求伤者在伤后三个月鉴定,医学上的功能恢复期普遍认为以三个月为佳;如果是做伤害鉴定,有可能构成重伤的,也需要在伤后三个再做鉴定,因为重伤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碍来定的;如果没可能构成重伤,那么建议在伤情稳定之后,完全恢复之前鉴定,尤其是轻微伤的鉴定,强烈建议在伤后立即鉴定,由于这种损伤恢复时间短,恢复效果好,过晚鉴定对伤者非常不利。当然,伤残鉴定和重伤鉴定也可以尽快去鉴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鉴定结论,至少可以让法医尽早取证备案!如果伤后时间太长,当然也可以鉴定,但这样的鉴定一来恢复情况好,对伤者期望的鉴定结果不利;再者用以诉讼的话,很难对伤害过程进行取证。

二、如何申请进行鉴定

1、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

2、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近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

4、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目前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等。

如果鉴定为轻伤的话公安局可以立案了,如果不立案当事人可以自诉,例外还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法医鉴定,作轻重伤的鉴定,是以受伤当时的伤害情况作为依据的,不是以最终康复后的状况作为依据的。

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了解了轻伤鉴定时间和鉴定申请,读者遇到这种情形是不是也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呢。为了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一些法律措施的实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还是不知道怎样做,最好求助。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辩律师:发生鼓膜穿孔加什么才能算轻伤?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鼓膜,轻伤,发生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