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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嫖娼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2019-04-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163次

关于嫖娼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嫖娼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嫖娼是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刑法中没有嫖娼罪,是不影响开无犯罪记录的,但是却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嫖娼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一般不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可以处罚款并进行拘留,以民事案件论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嫖宿幼女的,是可以以强奸罪来论处的,并按照强奸罪的相关处罚规定来进行判决。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去嫖娼,但是嫖娼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做了就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可是,有很多人对自己老公嫖娼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老公出去嫖娼需要怎么办?为此,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现老公出去嫖娼需要怎么办?

首先,你要确定,自己的老公是不是真的去嫖,而不是自己胡思乱想或者有点小苗头就下此断论。不然就是自己一步一步推他去了,原因很简单,男人心理委屈时就会心想;其次,就是沟通。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对老公表达爱意,表达家庭里有多需要他,你有多需要他。

二、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三、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简单来说,首先要确定是否确实发生了,接着可以与自己老公沟通,实在不行只能离婚了。而对于嫖娼的行为,虽然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中的一种,一旦被司法人员抓住,肯定就是要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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