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辩律师:诈骗案属于什么案件

2019-04-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976次

关于诈骗案属于什么案件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诈骗案是刑事案件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这是一个刑事案件。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应依法予以处罚(刑事违法)。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犯罪构成

它是指刑法必须具备的所有客观和主观要素的有机整体,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谴责性,并确立犯罪。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从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中科学概括的不同形式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对象要求:此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该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主观要件:本罪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规定,如果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数量受到欺诈,应判处监禁,刑事拘留或控制的数额不超过三年,并予以处罚或者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如果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该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十年或监禁一期或者处以罚款或没收。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应符合规定。

司法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将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为:跟随:

第一条骗取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三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上或者500000元以上的公私财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大”、“数额特别巨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和确定本地区应当执行的数额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是为您编制的欺诈性犯罪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欺诈罪应当注意欺诈金额,备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将根据涉案金额予以考虑。

罪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或者骗取数额较大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叫做诈骗。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那么诈骗罪的构成是什么?经济诈骗罪判多少年?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处罚规定 量刑标准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如果对此专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网站进行咨询,例如诈骗罪的简单构成等法律知识。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辩律师:诈骗案属于什么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案件,诈骗案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