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不同客体: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2、不同的客观表现形式:诈骗罪侧重于行为上的“欺骗”,即采取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犯罪强调“敲门”,即实施威胁、威胁、恐吓等行为。
3、被害人移交财产的主观状态不同:被害人在被骗后自愿移交财产;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害怕“被迫”交出财产。
4、备案标准不同:诈骗犯罪,金额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5万元;数额特别大的,超过二十万元;敲诈勒索犯罪,数额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2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以较大数额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为目的的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威胁、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进行非法占有,并以暴力手段索取大量公私财物的犯罪。
1、主观上,二者都是无目的的非法占有财产,通过特定的行为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变化,从而处置财产。区别在于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被处置的财产,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而被处置的财产。刑法的原因区分这种犯罪从犯罪主体的犯罪诈骗通常不会对人的生命造成伤害,而敲诈和勒索的犯罪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也是基于综合评价和考虑到被害人的心理因素。
2、诈骗罪是指被害人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这种性格应该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迫。而敲诈勒索是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是胁迫,强迫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者说有心理强迫,不愿。
3、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并不是刑法中可以明确划分的评价对象,因为现实是复杂的,人是复杂的。关于电信诈骗,电话中说受害者涉嫌洗钱,并要求受害者将钱转到相应的“安全账户”。因此,被害人也这样做了,主体意识到金钱的实际占有,犯罪就完成了。在这里,让我们来分析:
(1)主观条件:行为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主题元素。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3)客观条件:行为主体实施特定的行为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变化。被害人根据错误的信息,对财产有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财产。
(4)客体,犯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安全。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的主体无疑构成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恐惧与被害人的胁迫直接相关。在本案中,被害人恐惧的原因在于害怕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无端的指控。此外,在代理方面也有不同。
延伸阅读:信用卡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报案时需要什么证据?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国家机关需要履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的义务,为了限制词部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为,立法机关制定了治安管理办法,信用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行为,都触犯了这些翻绿规范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诈骗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信用卡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 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旧刑法] 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处罚的适用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我们可以知道,在违反治安管理办法之后,一般会被判处拘役、罚款或者是判处行政处罚等。请求严重的,需要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时,需要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再行判处。
延伸阅读: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以上是关于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刑事法律知识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诈骗罪,敲诈勒索,区别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