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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刑事法律知识

2019-04-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107次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主观上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使财物所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从而达到发泄自己的仇恨、忌妒等目的。当被损害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便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毁坏财物,而不是侵占获取财物;毁坏财物指的是通过一定方法(比如砸、摔等)使物品失去一定的财产价值或使用价值。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

故意毁坏公有、私有物品,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故意毁坏供需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毁坏物品达到诬陷别人的目的,给别人造成财产以及名誉损失的。

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的条件:

1、必须是主观意识上故意去毁坏财物的,不管通过直接还是间接方法,都可构成损害财物罪。非主观故意、过失造成财物毁坏的,不构成财物损害罪。

2、故意毁坏财物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恶劣的影响和结果达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失不严重、达不到标准的不构成此罪,只需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给予惩罚。

故意毁坏罪起诉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造成财产损失金额不同或者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的,分别判处以处罚金、拘役、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除了对其做出刑事处罚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此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数额标准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三、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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