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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刑事案件被告人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2026-07-29 来源: 浏览:17次
李扬律师:在刑事案件第一审庭审的质证环节,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关键问题,这些要点关乎庭审效果,更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李扬律师:对于被告人而言,质证时切勿过度依赖律师,事实部分一定要自己陈述。当面对同案犯或证人的言辞证据,若认为其内容虚假,可遵循以下基本逻辑进行质证:首先,要直截了当地指出对方证言不属实;其次,清晰阐述真实情况;如果能够说明对方作伪证或产生误解的原因,例如存在利益关系、利益冲突等,也可以进一步解释。但切忌无端猜测,没有依据的话不要说。比如证人声称看见被告人穿黑衣服作案,若被告人能确定证人当天根本不在现场,就直接说明 “证人当天不在现场,不可能看到我穿黑衣服”,简洁表明对该证据的不认可即可。至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等专业性问题,则由律师负责处理。毕竟,在法庭上,律师与被告人的核心目标是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相信被告人是冤枉的。只有法官内心认定案件存在误判可能,在向上汇报时才会更倾向于作出有利的陈述,这也是律师与被告人在庭审中需要共同努力达成的关键。同时,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保持冷静,切勿冲动行事。曾经有当事人因情绪激动,在法庭上辱骂公诉人,这样的行为不仅无助于案件审理,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李扬律师:上述注意事项不仅适用于被告人,己方证人出庭作证时同样需要重视。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件,安排一位亲属证人出庭,明确要求其证明三个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要点,证人也满口答应,然而到了庭审现场,证人自作主张,声称要证明十个点,并且一开口就指责法官和检察官违法裁判,法官当即表示不满,准备让证人退庭,好在律师及时提出由自己向证人发问,才勉强将需要证明的关键问题问完,但证人仍想继续表达其他内容,最终还是被法官带离法庭。事后询问证人,证人表示担心律师问完就不让自己发言,所以想先痛快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种行为无疑打乱了庭审节奏,严重影响辩护效果。

李扬律师:要知道,证人出庭的主要任务是基于自身感知,证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客观情况,而不是随意发表主观评论甚至情绪宣泄。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在庭审前都必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注意事项,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庭审质证环节顺利进行,为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奠定基础。毕竟,一场成功的法庭辩护,表面上看似轻松,背后实则是律师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律师、家属和当事人三方的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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