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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走私文物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2019-07-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063次


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走私行为共有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间接走私、准走私等。

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

间接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走私犯罪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也有很多种,只要一旦被认定,那么就会按照此罪名来进行惩罚,所以,走私是我们千万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从正规的途径处理任何的事情,这样才能勉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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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中国是一个拥有深厚历史的古国,自然各朝各代的文物也不会少,所以,这就会让很多心怀不轨之徒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例如文物作假,走私和倒卖等等,但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都是不被法律和道德容许的。那么在法律上走私文物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一、走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1991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本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本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走私文物罪

1、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在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不知其携带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携带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观上具有运输、携带或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过境的行为,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从客观方面看,主要看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凭证才能出境,可见并非所有的文物都禁止出境。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文物并非国家禁止出口的,只能认为其行为是一般走私行为,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文物罪。

2、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而且在客观方面,走私文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也有倒卖的行为表现,所以两罪存在某些相似。但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文物罪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另外,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往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不定倒卖文物罪。

三、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

1、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走私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物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三个标准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既然是文物,我们就要学会保护,不能为了私欲,肆意进行非法交易,法律会根据交易的数额大小,以及文物的价值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对非法交易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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