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欺诈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一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被欺诈的范围,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1.什么叫做欺诈?
首先我们了解下欺诈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欺诈是指一方通过一些手段如告知他人虚假消息或者向对方夸大、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而且这些行为都是有目的故意为之的,目的是使得他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以根据概念就得知几个要点,一欺诈方必须是故意为之,二做出欺诈行为,三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四必须是违背被欺诈方的真实意思。
2.欺诈的构成条件:
(1)故意
上面也提及了,欺诈要求欺诈人的主观心理是故意,这里的故意不仅仅指的是欺诈人希望对方陷入错误意识的故意,还包括在此基础上做出具体的意思表示行为的故意。
(2)欺诈行为
对于所有犯罪的认定必须有具体行为,只有主观心理的恶意是不能进行任何处罚的,所以欺诈必须要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将内在的欺诈心理用行为表现出来。欺诈的具体行为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捏造虚假的消息,二是隐匿真实的情况,故意不告诉他人不好的一面,对他人会造成损害的一面,三故意歪曲事实,这三种情况其实都比较好理解,稍微难理解的是沉默欺诈,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没有告知,也可能构成欺诈。
(3)受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作出意思表示
如果欺诈人做出了欺诈行为,但是受到欺诈的一方没有作出违背真实意愿表示的行为,即没有欺诈结果,当然欺诈就不成立,所以欺诈必须要有欺诈结果才能成立,而对于欺诈是否获利不是判定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很多新闻中报道欺诈人欺骗他人最后自己却亏了一笔钱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欺诈的成立,欺诈人依然构成欺诈。
(4)因果关系
必须是基于欺诈人作出的欺诈行为并对此产生错误意识而产生的被欺诈后果,两者必须是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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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欺诈是一种故意使他人对某事实产生误解的行为,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主要是对那些由于欺诈行为而订立的有时公平的合同而做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需要参照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什么是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二、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欺诈人
1、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2、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二)被欺诈人
1、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2、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王利明《民法新论》上卷第376页)。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欺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诱导他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国家相关单位予以撤销。若是由于第三人施行的欺诈行为,各方当事人都知道欺诈事实的存在,则该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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