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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2019-06-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971次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不同的人做了同样的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而且都被抓住了,但是他们面临的刑事处罚确是不一样的,可能有的人被多判了几年,赔多了一些钱。这是为什么呢,是法官判错了么。其实不然,这里涉及到的问题的是结果加重犯所面临的处罚也是比犯了同个罪行的人要严重的。那么什么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结果加重犯呢。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实生活的情况,其主要是同下列原因有关。

首先,成为结果加重犯涉及到实施了这个犯罪行为的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比如一个人犯了杀人罪,他在杀人的时候到底是有所准备有所预谋,在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想一举就可以杀了别人。还是他压根就没有想杀死这个人,只不过是手抖一不小心就把别人杀了,他并不想这个死亡。以上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是把人给杀死了,但是一个是故意的,一个却是过失,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这个时候怀有故意杀人心思的人所判的刑罚会更重。

其次,成为结果加重犯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实施了这个行为后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两个人都跑去抢劫银行了,但是有一个人还没抢到钱就被警察抓了,而另外一个人顺利地抢到了两万,在跑路的时候被抓到。显然,虽然这两个人都去抢劫了,但是无疑这时候那个已经顺利拿到两万块的人会比一分钱都没拿到的人判的要重,两个人肯定不会是坐同样期限的牢房的。因此,对于犯了同样罪行的人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针对这个人做了这件事情而引发的后果,看后果的轻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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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我们平常生活中比较容易接触到的犯罪行为,平时有时还会在公交、地铁上遇到扒手在行窃,有时候这些正在行窃的人不幸被抓到了,面临的处罚会一样么。比如一个小偷偷了ipad的人和一个偷了诺基亚老人机的小偷所要面临的处罚会一样么。当然是不可能一样的,如果这样怎么能体现公平公正呢。所以对行窃这种行为所要面对的处罚需要根据这个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结果是需要对行窃的这个人加重处罚的,对于盗窃的这种行为的处罚轻重有三个标准。

首先,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顺利地拿到了财物,而且这些财物加起来的价格刚好是一千块到三千块之间。或者另一种情况这个小偷多次进行扒窃行为、或者直接就闯空门到了别人家里偷窃以及带了刀之类有杀伤力的工具实施偷盗行为。满足了以上这两种情况就会被判小于或者刚好等于三年的刑期或者拘役、管制。

其次,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顺利地拿到了财物,而且这些财物加起来的价格刚好是三万块到十万块之间,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以被关三年到十年的刑期。如果这些财物加起来刚好是在三十万块到五十万块之间,或者有其他加重情节的,就可以关十年以上的刑期或者无期限关押。这里所说的严重情节主要是犯罪集团的头头、共同犯罪中主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造成别人死亡的、使得别人受到重伤等情况。

最后,如果你是偷了像银行、证券机构这样的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机构的或者刚好就偷到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偷盗了故宫博物馆的青铜器,你可能就会面临无期限的刑期或者被直接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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