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就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机关对其应当实行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被管制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上述权利。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以行使自由权利为借口,继续危害社会。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失控。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再犯罪。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可以使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的行为有所遵循,有利于加强管理,更好地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李扬专业提供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法律服务,如果你或者身边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在线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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