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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如何认定?

2019-06-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848次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如何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的认定方式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从犯一般在犯罪集团中起到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进行登记、会计等的人员。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犯具体认定规则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从犯一般在犯罪集团中起到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进行登记、会计等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怎么认定

《刑事审判参考》第842号对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了权威的阐述。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犯罪分子,是传销活动犯罪的首要分子;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是组织中的“小头目”,作用介于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之间。笔者认为,可以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和对组织的影响力对其与组织者、领导者作一区分。

1.从负责管理的范围来看

在实行“家长式”管理的组织内部,组织者、领导者对传销参与人员的食宿安排、说话方式方法、业务员职责、内部体系、培训等方面,利用极其苛刻的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员工。即他们对传销活动前期筹备和后期发展壮大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同时是获取实际利益的骨干成员。而积极参加者一般是做的是辅助性、协助性的工作,态度看起来是特别积极,但没有实权,起的是推波助澜的作用。

2.从对组织的影响力来看

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处于“金字塔”的中上层级,从传销组织中获利,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并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能够独当一面,统筹负责某一个地区内的传销事务,可以决定参与传销人员的多寡,这样的传销人员就应当被视为组织者、领导者。而积极参加者可能影响其直接下级,但绝对不会将影响力渗透到间接下级,这是由其负责的范围来决定的。虽然达到一定层级,但并没有实质上的组织、领导职能。

组织和领导传销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同时其从犯也是属于整个决策层中的一员,一旦认定为从犯受到的惩罚与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是一致的。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没收所有的收入,批评教育,如果再犯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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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销行为来讲,大家都清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其实不知道的是这样的行为甚至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就会对参与传销的积极分子定罪处罚,那到底参与传销如何定罪量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北京刑事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传销行为是犯罪吗?如何定罪?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量刑标准的问题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就传销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要传销行为符合了此罪的标准的,则认定构成此罪就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了。以上就是对参与传销如何定罪量刑的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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