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邪教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组织”传播对象相对固定。邪教组织的传播对象一般较为固定,大多数的邪教组织盗用宗教的某些成分,甚至直接打着宗教旗号编造、传播歪理邪说,引诱社会闲散群体,不断扩张传播范围。以“法轮功”为例,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祛病健身为名,吸纳组织成员。在法轮功修炼者中,中老年群体居多,还有一些高学历者中青年人群也误入修炼迷信的歧途。
二是传播方式向新媒体转移。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设立了专门的网站,将信息上网,通过配发“新闻”、开展“评论”、讲述“故事”等形式,来欺骗读者、蛊惑网民。在该院审理的两起邪教组织案件中,4名被告人均利用邪教宣传网站,陆续下载“法轮功”信息,制作成u盘、光盘、宣传单等宣传品。其中,制作宣扬“法轮功”信息u盘8个,光盘437张,传单、图片765份。
三是该类型案件取证比较困难。邪教犯罪案件的证据量相对较少,取证工作相对较为困难。邪教犯罪的定罪证据主要由书面宣传资料、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特别是一些隐蔽性较强的网络证据或者电子数据,侦查机关难以取得,往往需要被告人提供线索后,侦查机关才能找到网络数据。
四是该类型案件通常具有群体性。邪教犯罪案件犯罪人数较多,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一致,涉及的犯罪面较宽,旁听群众人数往往也较多。同时,被告人的亲戚朋友对邪教犯罪的性质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可能会导致案外矛盾的激化。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对社会的危害
邪教对于人类,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国家政治稳定。表现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第二,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表现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表现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第四,危害社会思想稳定。表现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第五,践踏人权。表现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打击邪教犯罪的困难性是很大的,其根源性在于必须要铲除邪教组织。有很多人在误入邪教组织以后,甚至自身都不能很好的理解国家打击邪教组织的真正目的,对邪教组织,在不知不觉当中自己也丧失了理智的认识。不过,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内地当下的邪教组织还是非常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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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新刑法邪教判多少年?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2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
尽管有些会道门、邪教组织将本组织的教义视为某一宗教或某几种宗教的派生或支系,但在其"教义"指引下的活动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范围,因而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即利用了一些群众的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了他们落后的世界观和盲目的信仰,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予以破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地实施。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对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我们国家中,是严禁一些不法分子组织、传播邪教以及封建迷信等信息的,邪教的传播它不仅会对公民的思想精神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会发展到对国家治安和秩序有影响的地步,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有传播邪教的组织,也要第一时间上报至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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