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是刑法第7条关于我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第八条关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我国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刑法其他有关负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对于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外国审判,包括外国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有罪判决,也包括外国法院给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我国都可以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由我国司法机关来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这种情况,我国是“可以”依照刑法予以追究,而不是必须进行追究,即在法律上保留了追诉的权力,至于要不要再依照我国刑法处理,需根据具体案件和具体情况决定。比如有的犯罪人已经过外国法院审判,判处一定的刑罚,虽然对于同样的犯罪可能可以判处更重一点的刑罚,但该犯罪人已能认罪,在刑罚执行中已有较好的悔改表现,我国就可以不再进行追究。
为了达到有效地教育、改造犯罪人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外国法律的尊重,刑法还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案件,如果我国需要依刑法再进行处理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在国外经过审判,受到了刑罚的处罚,我国法院在审理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刑法规定的也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有明显偏袒之处,所判刑罚畸轻,我国当然可以不受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约束。
以上就是“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已经过外国审判的,是否还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问题的内容,若还有疑问,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可以找李扬律师,为你提供更详细、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以上是关于在国外犯罪并接受审判的,我国刑法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刑法,刑事责任,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