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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骗怎么赔偿

2019-05-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634次

价格欺诈,其实指的是市场上的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是让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其消费者或者是其他经营者与此进行交易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经营者如果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欺诈行为的,应该要按照消费者提出来的要求,增加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一般来说增加赔偿的数额在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者是服务所花费的费用的三倍,如果说增加赔偿的数额还不到五百人民币的话,那么也按照五百人民币来进行赔偿。

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出现了价格欺诈行为的,会被相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且没收其违法所获得的收益,并且会对其收益进行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是没收其违法的收益,并且处以五万人民币至上,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被直接责令停业整顿,还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常情况下,商家进行价格欺诈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就是虚假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虚假的低价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以高价进行结算。

第二种就是模糊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在做促销活动的时候,以“出厂价”销售商品,但是实际上该商品的的出厂价比其标注的出厂价更低;或者是给商品标注低价,在人购买之后以高价结算,并解释为部分顾客才能销售其低价。

第三种是虚夸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全市最低价”等字眼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宣传,并且误导消费者前来购买,但是其标注的价格却高于同行业内其他商家所标注的价格。

第四种是虚假折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全场几折”等字样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但是整个商场里只有少数的几件是打了折扣的。

第五种是模糊赠售,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常以“买一送一”等字样进行宣传,但是不会对送的那一份进行标注和说明,消费者进店消费之后,得到的送一却是另一个小物件。

第六种是隐蔽价格的附加条件,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购物返券的手段对其商品进行促销,但是没有提前告诉消费者该购物券是要加上等值的人民币才可以使用的,进而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消费的。

第八种是虚构原价,这种方式指的是经营者使用降价标签标示商品,比如原价一百元,现价五十元的形式进行促销,但是却有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其原价确为一百元的交易票据。

第九种是不履行价格承诺,这种方式指的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在某一段时间内,买某种商品都能享受买几赠几的活动,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之后却没有得到赠送的。

第十种是质量和价格、数量等都不相符的情形。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价格欺骗怎么赔偿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具体指的就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者获得商品时,以及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所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当商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这是作为商家所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 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 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二)消费者 求偿主体 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 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那么,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即如何确定求偿主体呢?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 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 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值得指出的是, 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三)依法护权的必要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所谓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 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 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但该方式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时很可能达不到目的,对此,消费者应有采用其他方式的准备。

(五)协商和解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详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像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他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上文就是北京刑事律师为您整理出来的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的内容,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消费权益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向在线律师进行提问,我们会尽快的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以上是关于价格欺骗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价格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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