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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如何定罪量刑?

2019-05-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377次

一、证据不足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三)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 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要是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那么就无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由于被告人不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因为往往收集证据来举证的责任就是在公诉人身上。当然,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就发现有证据不足的情况,此时可以结合实际要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么就直接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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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凡是侵犯他人权益的,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能会由于急于胜诉而毁灭案件中的证据,这种行为会构成毁灭证据罪。那?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请跟随北京刑事律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法》 第四十五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诉讼过程中,证据起到了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作用,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使案件对诉讼另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该诉讼代理人为律师,则该诉讼代理人除了会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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