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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盗窃能缓刑吗

2019-05-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747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小偷的,在法律司法审理中,有偷盗或者偷取行为的一般都是累计犯罪或是多次罪犯。如果一个人犯了盗窃罪之后被判入刑了,到刑满释放之后,因为自己的原因或者是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在社会上重新又一次进行了盗窃的行为,从而这个行为再一次进行了犯罪,这样的人在法律上情节是较严重的,但是如果只是因为一次邪念而导致盗窃,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这个人是第一次盗窃的,那么这个盗窃者 应该在法律上怎么减缓自己的罪行呢,下面将给出详细的解答。

首先第一点,第一次盗窃犯罪的人应该在法律上如何给自己争取减缓刑责呢?

如果盗窃者因为偷取他人财物并且被当事人向有关机构单位提出申诉之后,如果这个盗窃者是第一次偷盗的话,那么在法院上这个偷窃者减缓刑责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一般建议的是被起诉者最好是为自己找一个律师来解决这个案件,这样在法庭上减缓刑责的几率会更大一点,更有把握一些。

那么法院应该怎么判断缓刑的条件呢?下面就来说说可以减缓刑责的一些条件吧。

第一个条件是如果当事人想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减刑的话,那么这个碱性的人必须是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才可以提出申请来减刑,如果法院对这个人判处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说明这个人的罪行是比较大的,说明这个人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比较大的,那么法院将会认为这个人暂时不适合放在社会上去生活,因为怕这个人再次作案或者是给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一般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是不允许减缓刑责的。

第二个条件的话是提出减缓罪行的当事人所犯的罪行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而且这个当事人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悔过态度是比较好的,并且法院以及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认为给这个当事人减缓刑责,他出了社会之后对社会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就可以减刑。

第三个条件可以减缓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刑罚,对于多次犯罪的人是不可以申请减刑的,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罪犯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法院会认为这个人的思想出现了问题,那么减刑放出社会之后,会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审理痛过之后,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罪行,那么当事人在最开始的时候除了最主要的刑责之外,如果还有附加的刑责之外,那么即使减刑了这个附加的刑责也是需要执行的。不受这个减缓主刑的影响。当事人受到减刑之后,也是有一段时间的减刑考研期限的,这个指的是受到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的,这个考察的时间期限是怎么定义的呢,一般来说是不能低于两个月的,但是最多也不会超过一年左右。那么有期徒刑的减缓考察期间一般是不少于一年,但是最多也不会超过五年的时间的。

入室盗窃案频发的今天,由于许多人并不了解该罪的立案标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息事宁人,纵容窃贼的犯罪。那么,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如何,为您解答。

一、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入室盗窃罪的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本文介绍了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由于入室抢劫常常伴随威胁、暴力等,对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受害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事后更应帮助逮捕犯罪分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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