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罪行,也是一种相当古老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264条的相关规定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或者是出现了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相应情形的,侵犯的是他人的合法的财产。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盗窃的方式也有着不一样的认识,其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如:
根据刑法中的一百九十三条中的第三款规定,盗刷信用卡的,以盗窃罪进行论处。
刑法中第二百一十条中的第一款规定,利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申领的,以盗窃罪进行论处。
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邮政人员私自拆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破坏邮件,盗取他人的财务,以盗窃罪进行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等其他方式,使用它们的电信设备,设施等,以盗窃罪论处。
同时根据最高院对于电信市场的相关规定,非法充值电信卡,盗用它们上网账号等,均已盗窃罪进行论处。
以上均是盗窃罪不同情形,根据不同的发生情况,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均以盗窃罪论处。根据刑法的264条规定,盗窃罪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轻微的将单处罚金。
当涉及数额较大的时候,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如扒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等情形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当出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情况下,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而言,对于数额较大的以1000元-3000元为起点进行计算,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等,并处以或者是单处罚金。
当涉及资金为数额巨大的时候,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进行计算。
当涉及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时候,此时以300000元-500000元为起点进行计算。所对应的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财产的处罚。
但是,量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情况,各地相关的司法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为依据,结合治安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报告给两高备案。
由此可以发现,盗窃罪的判处,将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对应的情节严重性进行判定。当情节特别轻微的,低于立案标准的时候,公安部门会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对应的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为主。面对盗窃罪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到相应的数额,以及情节,比方说持凶器,扒窃,入室盗窃等加重处罚的情节。
未遂是一种犯罪形态,存在是实行手段开始之后,因为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导致犯罪行为没有实行完毕。入室盗窃同样也有未遂形态,但对于这种没有实施完成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又是如何对其量刑的呢?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量刑标准的解析如下: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入室盗窃未遂的犯罪分子,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后,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就是对入室盗窃未遂的量刑,现在大家应该对此有所掌握了吧。为你整理编辑本篇文章,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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