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事实上,残疾人往往都是精神正常的人,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身体有残缺而已,所以通常残疾人犯罪与一般人犯罪无疑。
而按照刑法规定,一般人犯罪需要按照案件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最终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就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和案件情况来定了。情况不同,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不同的,
所以,残疾人犯罪的,要依照自身情况和案件情况,来确定最终会受到哪些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残疾人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也不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文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即使这类残疾人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没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二、残疾人犯罪会减轻处罚吗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这里我们讨论的残疾人主要是指达到了刑事年龄,同时精神状态正常的残疾人。要是属于残疾人的同时也是精神病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最终也不需要他们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就民事赔偿责任而言,就需要其监护人来作出赔偿了。
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有别于成年人的规定,比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作出了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很多人都担心,未成年时犯下的罪,是否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比如很多人都会问,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
犯罪记录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信息要封存,没有法定情形不得公开。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犯罪记录封存目的在于消除歧视,让未成年人无污点融入社会
犯罪记录封存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犯罪记录客观存在,不同于消灭。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出台之前,各地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如2011年11月四川省彭州市公、检、法、司、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等6家单位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前科予以消灭。消灭即为消除,视为没有前科。立法机关对此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了相对保守的封存制度。
封存后可以查询,查询意味着有条件使用,当封存的犯罪记录是后罪法定裁量依据,属于法律评价中的基础性事实,应允许使用封存的犯罪记录;二是隔离,即犯罪记录与社会公众保持距离,不能让社会公众知晓。因为社会公众一旦知晓,未成年人在就业、升学过程中容易受到歧视。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去除犯罪标签,为涉案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提供制度保障。上述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上保障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无污点地融入社会,开始全新的生活。
通过上文分析,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只是国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社会各界一般都不会查询到一个人未成年时期犯的罪,但记录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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