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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有哪些

2019-05-0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861次

一、医疗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机构培养训练后,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对医疗单位的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由于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目前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例应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此类人员扩大解释为医务人员,对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因过失行为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罪处理。

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只有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才构成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四级医疗事故。

3、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特定的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仅有违章行为,而没有造成法定严重后果,或者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素关系,就不构成犯罪。医疗事故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某一危害后果的发生往往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首先我们必须对客观事物作认真的调查研究,找出其真正的原因,弄清各行为人的行为对发生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程度,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从中确定各行为人应负的责任。其次,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的共同作用或先后连接,产生了一个或几个危害后果。

在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若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而法律中对此罪的主体也有特殊的规定,并非任何人都能够构成此罪,一般要求是医务人员。而构成此罪,既可以是作为当然也可以是不作为,只要是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的就行,另外造成的医疗事故还必须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重大损害才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很多时候都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严重的甚至还为造成患者的死亡。此时,除了要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对患者或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下面,为大家提供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中是包括了死亡的情况,因此在阐述赔偿标准的时候,一并将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一起为大家讲述。上文中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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