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旧的法规定已经难以维护社会的安定,旧的刑法规定,可能对于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率的压制作用已有降低,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具体状况的前提下,制定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有关于网络金融犯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金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后新增了二条,列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根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行为人设立用来进行诈骗、传播犯罪方法、制作违禁物品、销售违禁物品等犯罪活动的网站。
(二)发布关于如何制作毒品、枪支、淫秽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或是发布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信息。
(三)为了实施诈骗而发布相关信息的。
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有关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判刑。
行为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就按照比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根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果是知道他人利用网络信息来进行犯罪的,还为罪犯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如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器的托管等,或是为罪犯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需要对单位单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如果同时具备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前两款行为的,并构成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来定罪处罚。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具体规定为:编造虚假的灾情和险情的,在网络信息和其他媒体上传播,明知道是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对于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的,依照规定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关于实践中网络犯罪举证难的问题,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在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新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三款:
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提供证据存在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相较于之前实行的刑法规定的变动是较大的。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是同时也能满足人们对于日常生活娱乐的需求,现在很多的人都沉迷于网络,这也是导致网络金融案件不断发生的原因。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用户需要加强自己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网络诈骗在人们的网络社交中频频出现,常常使人们蒙受巨大的损失,到底什么是网络诈骗,人们该如何来界定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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