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网络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2019-05-0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114次

一、网络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 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计算机记录及储存功能非常强大,随著网际网络的迅速兴起,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更为方便和快捷。网络信息化社会日渐形成,人们对科技手段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隐私逐渐暴露于公众面前,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1998年11月10日台湾刑事警察局网络犯罪小组宣布破获在网络上贩卖选举人名册的案件。嫌犯搜集各选区选民姓名、住址与电话号码等数据多达一千五百万笔,准备向各候选人推销。另外英特尔新产品Pentium III在上市时,其内置加入经过随机取样的特殊编码序号的安全序号功能;由于每个安全序号均属独一无二,使得每台计算机于网际网络环境中,其身分将更容易地被大众辨识出来。还有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将用户计算机信息秘密传送至微软网站(www.microsoft.com)等等。这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直接从事著以自己的产品掌握用户隐私的活动。从1985年开始至2001年被发现为止,美国FBI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系统与俄罗斯夥伴共享国家秘密,实施间谍行为。

(二) 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十分猖獗。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据国际计算机安全协会公布的《2000年病毒传播趋势报告》,电子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病毒最主要的传播方式,感染率从1999年的56%上升到2000年的87%,一举取代通过软盘存储和网络下载的病毒传播途径。报告同时指出,该年度最具破坏性的病毒中,以"MACRO"、"VBS/Java Script"以及"特洛伊木马"(Trojan)居前三位。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法律也是会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和权益,我国的网络也是不断的发展,公民都会在日常和生活中利用到网络,那么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做出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其他公民的权益造成危害,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

热门城市:磐石市律师 安宁市律师 连云港律师 依安县律师 昆山律师 盐城律师 兰州律师 莱州市律师 泰州律师

如今,网络正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新问题。比如,在发生了网络侵权事件后,想要到法院起诉,但却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接下来,就告诉大家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一、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 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便是对网络侵权管辖法院确定的介绍,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网络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要想获得案件胜利,最好就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收集相关证据,打侵权官司。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双鸭山律师。

以上是关于网络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法律问题,表现形式,网络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