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长林,男,汉族,1956年生,江西省浮梁县人,法学学士,兼职教授。一级高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人物履历
历任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
1996年04月至2004年0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04年03月至2005年10月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10月至2006年0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6年02月至2010年0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10年08月至2010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社会兼职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著作
主编、副主编《刑事审判方法》、《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量刑规范化办案指南》、《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