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2018-12-27 来源: 浏览:1822次

pm0054-2455oc.jpg

  死刑和死缓其实是两个不一样的词语,我们经常听说死缓和死刑,其实这二者的执行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是什么呢?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运用死刑的执行制度。

  二、死缓怎样执行

  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

  如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有(故意)犯罪表现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是关于死刑与死缓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相关内容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