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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2019-05-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752次

一、妨害公务罪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妨害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以上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务,在本质上是通过对公务的阻碍引致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2、该罪的行为对象是比较多样的。就法律的规定,主要包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观故意是指在妨害公务问题上的故意,而非带有其他目的上的故意。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以妨害公务罪认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此外,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务的其他罪名,比如扰乱法庭秩序罪、组织越狱罪等等,这些罪名由于分则都有单独规定,因此,当行为人犯下此类罪的时候,同时触犯了该罪名以及妨害公务罪,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该适用特殊规定的罪名,而不能适用妨害公务罪。

了解清楚了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大家应该知道实际构成此罪的只能是自然人,并且还是那种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而在精神上面有属于正常的人。当然,从主观上分析的话,此时是故意犯罪,不过这里的故意仅仅是针对妨害公务的故意,而并非是在其他上面带有故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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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其具体的刑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可以在《刑法》中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 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 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4.24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 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以上就是关于妨碍公务罪的具体司法解释与量刑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其具体量刑标准也有不同,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也将会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有疑惑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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