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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知识

  •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量刑比较

    挪用公款 起刑数额 刑期 情节严重的纯数额 刑期 数额巨大不退还 刑期 数额较大,超时或营利 5万 五年以下 ...查看全文 2019-06-24 浏览:2753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查看全文 2019-06-24 浏览:4340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所谓挪用资金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查看全文 2019-03-20 浏览: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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