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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吗?刑事法律知识

2020-07-0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989次


关于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吗?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吗?

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款项。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只要存在诈骗的行为的,就可以按照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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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诈骗的手段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形式,还有很多不同的作案工具,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其案件的具体情形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处罚标准,下面律图网的为您介绍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一、诈骗罪概念简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全部内容,如果在生活中遇见上述诈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案,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诈骗,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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