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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接下来要怎么办?

2019-10-31 来源: 浏览:2738次


刑事咨询:
朋友的叔叔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家属收到通知书!接下来要怎么办?

北京刑事律师解答: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再加之看守所内的压抑气氛,在面对询问时难免作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口供,那么就以后争取其无罪留下了隐患。所以说拘留的37天是拯救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那么这个时侯家属该怎么做呢?

一、联系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会见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家属容易病急乱投医,找关系求大仙的什么都有,到头来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钱事一个也没办成。与其这样不如找个靠谱的刑事律师,依靠律师费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当事人为啥被抓,犯了什么罪以及拘留地点。再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后,律师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会见当事人。第一次会见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一剂强心剂,帮助当事人恢复信心,同时还可以从当事人口中具体了解案情。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第一次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当事人尽可能的争取自由。

三、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作为当事人一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也应当立即搜集当事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并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

四、参与谈判,达成谅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会牵扯到需要受害人谅解,这个时候家属或者律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还得有勇有谋,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的情节。

刑事拘留的37天是拯救当事人的黄金37天,作为家属一定不能坐以待毙。

盗窃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以上是关于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接下来要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盗窃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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