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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2019-05-1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060次

一、妨害公务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妨害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以上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务,在本质上是通过对公务的阻碍引致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2、该罪的行为对象是比较多样的。就法律的规定,主要包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观故意是指在妨害公务问题上的故意,而非带有其他目的上的故意。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以妨害公务罪认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此外,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务的其他罪名,比如扰乱法庭秩序罪、组织越狱罪等等,这些罪名由于分则都有单独规定,因此,当行为人犯下此类罪的时候,同时触犯了该罪名以及妨害公务罪,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该适用特殊规定的罪名,而不能适用妨害公务罪。

了解清楚了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大家应该知道实际构成此罪的只能是自然人,并且还是那种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而在精神上面有属于正常的人。当然,从主观上分析的话,此时是故意犯罪,不过这里的故意仅仅是针对妨害公务的故意,而并非是在其他上面带有故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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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妨碍公务的行为,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够,有的妨碍公务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给受害人带来了非常重大的损失。那么妨碍公务罪怎么样算是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大家所不明白的。下面北京刑事律师为你解答。

一、妨碍公务罪怎样算造成严重后果

妨碍公务罪中的造成严重,这里的严重后果,不仅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重大的伤害,还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动失败,而后产生的其他附带严重后果。

例如,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 这些行为后果都是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例如,当国家公务人员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行为人(不是拐卖等人员)运用暴力等手段阻止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导致解救行动失败,并且别拐卖的妇女、儿童身体受到了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也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二、妨碍公务罪表现的几种形式。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妨碍公务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很广,这是法官在一定标准下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是造成严重后果。每件妨碍公务的行为其造成的结果不同,其是否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要根据,国家公务人员在做什么,妨碍行动导致了什么样的结果来决定。有可能在这件上一样的行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在别的事情上就可能是严重后果。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观点,如果要想知道更为明确具体的答案,你可以电话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能为你更好的解答。

以上是关于妨害公务罪构成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公务,条件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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