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一般聚众赌博的金额是多少

2019-05-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872次

一、聚众赌博的金额是多少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赌博犯罪与违法的界限是什么

(一)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二)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三)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聚众赌博的行为,也是要求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另外,司法实务中区分赌博犯罪与违法行为,其实也是十分钟的一个方面。此时需要考虑到参与赌博的数额以及具体的次数、行为人仅仅只是一般的群准还是属于赌棍、开设赌场的人。

怎样才能构成聚众赌博呢?构成聚众赌博罪的处罚方式是怎样的呢?聚众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新赌博罪量刑标准2018年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赌博罪。

三、涉嫌赌博罪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公安机关的羁押期一般是7天,最长可以延长至30天,就是说,到了30天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就必须放人。

如果构成犯罪,比较轻的话(一般是指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如果被批准逮捕,只能到法院审理时,判决缓刑时才能放人。

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为他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赌博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因为赌博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参与赌博。参与了赌博也是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处罚金。

以上是关于一般聚众赌博的金额是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专业办理金额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18 李扬律师 京ICP备17056882号-6 RSS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